第一章 總綱

 

  第一條 名稱

       本社團命名為流行歌唱社

      (英文名: POP MUSIC CLUB )

  第二條 創立時間

       本社團創立時間為2009 年6月

第二章 宗旨

 

  第三條 輕鬆學習流行歌曲的唱腔,建立互相學習檢討的環境。

 

  第四條 藉由發聲練習進一步培養正確的共鳴位置。

 

  第五條 增進對歌唱的興趣並提升社員們的音樂素養及舞台魅力。

 

  第六條 積極與他社進行聯合成果發表,提升本社知名度。

 

第二章 組織

 

  第七條 本社社長、副社長各1名。以及

      下列核心幹部活動股長、公關股長、

      美宣股長及總務股長,各1名。

 

  第八條 社長及各幹部職責

    <一> 社長

        1 對外代表組織連絡事宜,對內領導、監督社團。

        2 溝通協調各組運作並與社務做良好的溝通。

        3 聯絡老師

        4 總理並召開會議、決定社內事務。

     5 安排學期課程維持固有活動。

 

<二> 副社長

        1 協助社長領導組織,並監督社長按時程表執行活動。

        2 統計上課及書寫社團日誌。

        3 於會議前一周寄發開會通知單、繕打會議紀錄。    

 

<三> 美宣股長

【活動籌備期間】

        1 召開編輯會議。

        2 社團內各活動所需之海報及書面資料之編排設計。

        3 海報及宣傳單製作、修改。

 

    <四> 總務股長

        1 社團內各活動所需之經費,統籌並註明來源及明細。

        2 管理社團之財產,包括資金器材資料之歸檔。

        3 妥善規劃經費預算並控管各項開支。

        4 與核心幹部共同編列每學期經費預算。

        5 採購社團所需用品。

 

    <五> 公關股長

        1 拍攝上課及活動等照片。

        2 社網更新、美化。

        3 所有校內、外活動宣傳之策劃。

        4 發放傳單、張貼及移除海報。

 

    <六> 活動股長

        1 擬定每學期活動內容及計劃書、策劃校內、外之活動。

(社長從旁協助)

        2 確保活動之執行。

        3 活動期間並負責場控、器材設備租借等事項。

 

  第九條 幹部任期

<一> 各任幹部任期以一年為限,連選得連任一次。  

 

第十條 幹部選卸任

<一> 社長、副社長改選:由現任社長及副社長指派。

 

<二> 各組組長改選:於核心會由現任幹部提名,於社員大會宣布。

 

<三> 新任幹部在每學年第二學期初選出,並擔任現任幹部副手一職, 於學期末正式交接。

 

 

<四> 社團幹部因特殊情況無法繼續擔任該職務須按以下程序進

行:

        1 向社長遞辭呈。

        2 當事人須向全體幹部說明。

        3 社長召開核心會議指派人選。

 

第十一條 罷免法

    <一> 社團幹部因素行不良或不適任等,

        造成社團營運出現困難,

        社員得通過以下程序實行罷免法:

1 社長:由社員簽名連署,過全社員之三分之二,得向指導

老師提出罷免之要求,並由副社長暫代其職。 

2 社長外之幹部,由社員簽名連署,過全社員人數之三分之,

得向社長提出罷免該幹部之求。

3 於兩週內召開社員大會進行改選。

 

第十二條 社員大會

<一> 每學期至少召開乙次幹部及全體社員必須出席會議;由 社長視情況得召開臨時社員大會。

 

<二> 本大會須超過全人數三分之二出席方得開會,各項議案須超過出席人數過半之同意方得通過。

 

第四章 會議

 

  第十三條 幹部會議

 

<一> 由社長開會討論組織事宜及活動策畫事項,每週社課後固定召

開。

 

第五章 社員

 

  第十四條 入社資格

 

<一> 凡文藻外語學大學之日間部學生皆可參加徵選,通過者即可入

社。

<二> 新進社團成員均須參與至少半學期。

 

. 第十五條 旁聽生

 

<一> 凡未通過徵選者,即為旁聽生。

 

    <二> 權益:可旁聽第一堂社課(未含期初大會)

 

  第十六條 請假

 

    <一> 專科部

 

1 需在請假日之前填妥本社假卡,

         附上該當證明方可請假。

    2 如遇補交假卡,請於請假日後

         一週內補交完畢。

     3 未附證明及超過期限之假卡

        一律不受理。

 

  第十七條 退社(欲退社,需先繳納社費後方可退社)

 

    <一> 蓄意破壞社團名譽經檢具事實資料後,強制退社。

 

    <二> 竊取或盜用公款者,直接退社,並移送學校處置。

 

<三> 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(例:課程衝堂),需向社長提出證明,方 可退社。

 

<四> 如因私人因素欲退社,須向全體社員及指導老師說明,且須繳納社費。

 

  第十八條 除名

 

<一> 缺曠超過三堂者(未含期初大會),陳報課指組予以除名。

 

    <二> 無法配合退社規定者,以除名論之。

 

  第十九條 權利

 

    <一> 社團成員皆有發言權、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。

 

<二> 參與社團之活動。(未按時繳交社費者,將不得參與社團舉辦

之活動)

 

  第二十條 義務

 

    <一> 遵守社團之組織章程。

 

    <二> 服從社團幹部之決議。

 

    <三> 出席社員大會。

 

    <四> 穿著社服參與社團內部之活動。

 

    <五> 按時完成幹部交代之工作。

 

    <六> 社團上課地點之整潔及維護。

 

    <七> 於期中前繳交社費。

 

第六章 經費

 

  第廿一條 來源

 

<一> 社員每學期繳納社費200元,未繳學生會費者400元

 

    <二> 學生會費輔助。

 

    <三> 校內外其他輔助款。

 

    <四> 校內外人士或團體之捐助。

 

      未按時繳社費之社員,將不得參予任何社團舉辦之活動。

 

  第廿二條 運用情形

 

    <一> 所有開銷費用須附上收據始能請款。

 

    <二> 單筆預支超過200 元須向社長呈報說明。

 

    <三> 單筆預支超過1000 元須由全體幹部會議討論說明。

 

第七章 附則

 

  第廿三條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後,

       呈請課外活動指導組組長

       及學務長核可後實施,修改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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